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,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、用途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等代为发放、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。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。
例:甲企业于2000年7月1日,委托银行贷款给乙企业300万元,年利率为6%,贷款期限2年,利息于每季度终了后次月的15日支付。至2000年12月31日,甲企业尚未收到第三季度利息(甲企业于季末计提利息)。甲企业根据乙企业的财务状况预计其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。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;
①第三季度计提利息:300×6%×25%=4.5(万元)
借:委托贷款——利息45000
贷:投资收益——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000
②甲企业10月15日未收到利息,冲减已确认的利息:
借:投资收益——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000
贷:委托贷款——利息45000
③第四季度确认利息收入(略)。
④年度终了,计提委托贷款本金减值准备:
借:投资收益——委托贷款减值1000000
贷:委托贷款——减值准备1000000
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,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,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,保障合法权益,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,解决您的实际问题。 立即在线咨询 >
法制法律网,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,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。
CopyRight@2003-2022 fazhi.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
豫ICP备2022016495号-26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